3月1日起,太原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時間限制擬放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馬睿姍

1月21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徵求意見,除了對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優化,對購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商轉公”時間限制擬將放開。

此次調整優化的一大亮點是放開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爲時間限制。《通知》中明確,繳存職工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太原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其他貸款條件的,不再受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按揭合同簽署時間限制,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此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轉公”辦理需滿足2018年9月30日之前簽訂網籤合同或貸款合同,纔可向太原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商轉公”。

該《通知》還調整了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調整爲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太原市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無房產記錄、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房政策執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有一套房產記錄、在太原市有一套房產記錄和在全國範圍內有購買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範圍內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政策執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有兩套及以上房產記錄、在全國範圍內有購買不同住房的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太原市有一套房產記錄和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購買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發放貸款。此外,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以前辦理過裝修貸款、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申請的貸款不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

據瞭解,《通知》擬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該《通知》執行。目前,《通知》正處於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市民在2024年1月24日前通過郵箱、信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