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施行!《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解讀來了

1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麼?明確了哪些內容?重在解決什麼問題?在正式施行前,記者聯繫到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工作處的相關工作人員,爲大家進行《辦法》的解讀。

出臺背景:

全市消火栓仍存在佈局不合理現象

市政消火栓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水平直接關係到能否有效降低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據統計,截至目前,我市市政消火栓已達47224個,但仍存在佈局不合理、維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成都消防法工處工作人員表示,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市政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辦法》非常必要。

據瞭解,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在深入調研各區(市)縣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實際情況後,以問題爲導向,聚焦實踐中的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固化經驗做法,並先後多次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最終達成一致,制定了關於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的具體規定,讓其更具可操作性。

主要內容:

明確職責與義務

工作人員表示,《辦法》的核心內容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建設管理職責。“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中,規定了政府及部門職責,明確市和區(市)縣政府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此外,針對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各個環節,“《辦法》第六條、第八至十二條逐一規定了有關政府部門和供水單位的職責,如在改造環節明確,消防救援部門發現市政消火栓設置不符合消防專項規劃、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及時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市)縣政府確定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改造。”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法》還明確了市政消火栓的保護義務和相關責任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消火栓的義務,有權舉報投訴任何影響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爲。”

重點解決三大方面問題

據介紹,《辦法》重在解決職責分工、細化要求、建立機制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明確了政府部門和供水單位職責分工,在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中,有關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相關工作,“針對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各個環節,《辦法》逐一規定了消防救援、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的職責。”

二是細化了建設管理具體要求。即根據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等環節,明確了市政消火栓規劃編制、設計建設、維護管理、督促改造、驗收、停用告知、專供專用、供水保障等建設管理具體要求。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即有關政府部門、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政消火栓信息數據庫納入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鼓勵採用智慧消火栓並運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