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以上員工幼兒園 納入強制投保單位
勞委會勞保局16日表示,只要僱用5名員工以上的幼兒園,就是勞保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而僱用4人以下的幼兒園,可以用自願投保的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如果沒有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1人即爲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還是必須在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勞保局強調,101年1月1日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幼稚園及託兒所整合改製爲幼兒園,依照勞委會102年6月27日規定,爲保障幼兒園員工的勞工保險權益,且幼托整合後,原託兒所已佔幼兒園大多數,因此,幼兒園性質可歸屬公益事業,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
所以若僱主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將被核處罰鍰,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申領勞、就保給付所受的損失。同時勞保局已輔導全國1500多傢俬立幼兒園加保,今後仍將持續輔導及查覈,以期建構完整的社會保險及就業安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