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假結婚定讞 夏男判1年6月

臺中市夏姓男子涉僞造文書與賴姓高中生假結婚,二審判刑1年6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本案社會矚目,臺中地檢署啓動防逃機制,禁止夏男出海、出國,昨由警方至夏男住所送執行傳票,農曆年後將發監,如有逃匿情事,依法拘提、通緝。

夏始終否認犯罪,審理時稱「難道有繼承權判有罪,纔是正義嗎」;律師也主張,檢方以推論、臆測,認定假結婚,一審量刑過重,請求改判。

檢方認爲,結婚登記基於真誠意願,有感情交流、共同生活前提,法律纔會賦予財產、繼承關係;夏與賴生認識四個月,未單獨外出、親密往來,夏男辯稱有意與賴共同生活,違背經驗法則。

合議庭綜合全案事證,認定夏男圖個人私利,利用賴生涉世未深、相信夏男可以解決家屬爭產問題等人性弱點,使用話術邀賴生假結婚,在此案處於主導地位,惡性高,法治觀念偏差。

夏男辦理結婚背後行爲,牽涉賴生名下繼承龐大財產利益,犯罪手段悖離人民道德感情,嚴重侵害、濫用民法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妥適,夏上訴無理由。

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說,賴生案發後遺體冰存在殯儀館逾六五○天,賴母有意農曆年後擇期辦理火化,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

此案審理期間,夏男律師以夏另涉殺人罪偵查中,向合議庭申請停止審判,合議庭認爲賴死亡案不在僞造文書案審理範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停審規定。

賴姓高中生前年十八歲時,與當時廿六歲夏姓男子登記結婚,當日即墜樓身亡,夏被控涉犯僞造文書、殺人等罪;僞造文書罪昨判刑一年六月定讞,殺人罪原不起訴,賴母律師提出再議,前年臺中高分檢發回,臺中地檢署續行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