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 周泓旭判刑1年2月定讞
政大畢業陸生周泓旭,被控來臺吸收外交官員發展組織未遂案,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認定,將周男判刑1年2月定讞;案發後周男遭羈押,去年5月高院考量他的押期剛好扣抵刑期共425天,將他責付給律師,但限制住居及出境、派出所報到。
周男在2012年9月來臺就讀政大企管所,畢業後返回大陸,2014年7月10日他在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結識大陸地區黨務機構的李姓秘書後,自2015年11月起至前年1月,陸續在上海受李的餐敘招待。
期間李男多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由周利用在臺求學及經商期間,物色、引介臺灣政府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以發展、建立組織;周男經友人介紹認識臺灣官員,允諾每季至少付美金1萬,若交付情資另有額外獎金,但該名外交部官員未答應。
臺北地院將周泓旭判刑1年2月,去年4月高院宣判,維持北院刑度,周男否認犯罪與檢方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上訴不符合法律審要件,判決駁回確定。周泓旭的押期是否可折抵刑期,及維持境管等,將由執行的檢方再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