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自費醫材訂上限惹怒醫界 健保署急澄清:僅差額特材適用
健保署將8大類自費醫材訂差額收費上限,引發醫界反彈。健保署長李伯璋今(10)日澄清,健保署不是訂自費醫材的費用,而是針對《健保法》第45條,訂定特約醫院所收取的差額上限,這是因爲過去健保署不斷接獲民衆反應,類似醫材在院所間價差大。在新制公告後,健保署針對自費醫材比價網進行改版,提供易讀易懂的資訊給民衆。
李伯璋表示,健保每次改革,都是希望讓整個醫療體系變好,但民衆是弱勢立場,應該站在民衆角度思考,而自費醫材市場價差問題存在已久,過去也接獲民衆陳情,開刀治療頸椎問題,就要自費2、30萬元。不過,健保特材還是有存在必要,還是要給予合理利潤,因此討論一年半後,才公告實施。
健保署提到,這一年來健保署分別邀請了醫院、學會和專家進行研議,以病人臨牀效果爲中心進行功能分類,再參考澳洲、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特材給付方式,然後依健保法45條規定,同一個功能羣組訂同一費用,要求保險人得依同功能類別,參考院所採購價格、市場販售價格、院所收取自費價格或國際價格予以覈定;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金額,不得超過所覈定費用扣除保險人給付上限。
李伯璋表澄清,新制上路後,會調降費用的是「民衆自付差額特材」並非「全額自費醫材」,希望醫界不要誤會。其實所有醫材在上市前後都需要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審查和監督,在安全、品質和效能上一定是要符合才能上市。健保署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均已把關,健保署迴歸以病人之臨牀結果爲中心,就醫院使用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