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上市公司現環境風險 江蘇國信旗下兩企業超許可排污被罰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楊,夏

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江蘇國信(SZ002608,股價7.11元,市值268.62億元)旗下兩家公司合計被罰56.8萬元;項目未批先建並投入運行,中國核電(SH601985,股價9.43元,市值1781億元)控股公司被罰53.6萬元……

2025年1月第二週,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87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份、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1月第二週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江蘇國信旗下兩公司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9家上市公司背後有74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國信旗下揚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江蘇國信揚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均因“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被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合計罰款56.8萬元。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爲“揚環罰字[2024]57號”和“揚環罰字[2024]58號”處罰書記錄了上述違法事實及處罰依據。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江蘇國信公開電子信箱發送採訪函。1月9日,記者致電江蘇國信。接線人員表示,需要去了解上述處罰情況,如果處罰屬實,後續將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同時,將去查看採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迴應。

除此之外,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爲“蘇環行罰字82[2025]8號”的處 罰 書 顯 示 ,仕 淨 科 技(SZ301030,股價21.82元,市值43.99億元)控股公司蘇州順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因“僞造生態環境監測原始記錄”,依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被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沒收違法所得2129元並罰款11.6萬元。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仕淨科技公開電子信箱向該公司發送採訪函。1月9日,記者致電仕淨科技,接線人員表示,暫不瞭解情況,將去查看採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環保處罰:中國核電控股公司被罰

本期,中國核電控股公司雙柏徽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陽新能源)因項目未批先建並投入運行,被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3.6萬元。

玉溪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文號爲“玉環罰〔2024〕1-17號”的處罰書顯示,徽陽新能源負責建設的“青香樹光伏電站項目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取得批覆的情況下擅自於2023年10月1日開始建設,同年12月25日建成,2024年1月8日通電運行至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徽陽新能源被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3.6萬元。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中國核電公開電子信箱發送採訪函。1月9日,記者致電中國核電,接線人員表示,會馬上去查看並處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此外,本期數據顯示,西藏天路(SH600326,股價5.98元,市值79.14億元)控股公司西藏昌都高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都高爭建材)因污染因子(氮氧化物)超過規定的年總排放量限值,持續違法排污50天,被昌都市生態環境局罰款約27.0909萬元。

昌都市生態環境局披露文號爲“昌環罰[2024]40號”的處罰書顯示,由於昌都高爭建材的在線監測傳輸數據系統不穩定,導致部分監測數據未能及時上傳至昌都市生態環境局的該平臺,造成數據偏差,其缺少的數據有2024年3月16日至25日、5月4日至8日、11月2日、11月9日等監測數據。最終以昌都高爭建材的氮氧化物年排放總量616噸爲準。根據在線監測數據分析,昌都高爭建材污染因子(氮氧化物)於2024年10月15日已達到規定的年總排放量限值,截至2024年12月3日,持續違法排污50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昌都高爭建材被昌都市生態環境局罰款約27.0909萬元。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西藏天路公開電子信箱發送採訪函。1月9日,記者致電西藏天路,接線人員表示,將去查看採訪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程新語、李俊浩和方勁驍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