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董座挪用8500萬公款 獲「公司」原諒換緩刑

國道客運業者「阿羅哈」因經營陷入困境,去年2月起宣佈停駛;事後檢調接獲情資,發現當時董事長陳瑞鈴曾未經股東同意,2006年將6050萬元借給公司副董事長李孟霞,隔年因前立委蔡豪缺錢買房,陳也私下挪用公款,將2497萬元匯入建商帳戶,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瑞鈴、李孟霞和公司達成和解,今依背信罪各判10月、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阿羅哈客運經營臺北、高雄國道客運路線,後來因新冠肺炎疫情經營陷入困境,去年2月19日起宣佈停駛,公司也不再對外營運;不過,因該公司有多輛歐系進口新車,去年9月陳瑞鈴以「阿羅哈通運」另起爐竈,經營包車業務。

但在阿羅哈客運宣佈停駛後,高雄檢調接獲情資,指陳瑞鈴擔任董事長期間,因阿羅哈客運副董事長李孟霞需要資金週轉,陳於是未經股東同意,於2006、2007年時,擅自將公司現金以無擔保、無利息方式借出6050萬元給李孟霞週轉。

不僅於此,前立委蔡豪2007年打算購入鳥松鄉一處建案,因資金不足向陳瑞鈴調錢週轉,陳爲了幫忙蔡豪,於是指示阿羅哈公司財務長,將2497萬元匯入建設公司及蔡豪前妻、現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帳戶,用來支付購屋款,該筆款項同樣未經股東許可就由陳擅自借出。

檢調偵辦後,認定陳瑞鈴、李孟霞二人未經股東同意挪用公款,依背信罪將兩人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瑞鈴、李孟霞對於檢方指控事證全都認罪。

法官考量陳瑞鈴、李孟霞和「阿羅哈客運」達成和解,公司也願意給兩人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陳瑞鈴依犯2次背信罪,各判刑6月、5月,合併執行10月,李孟霞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陳、李要向公庫繳納20萬、10萬元。

阿羅哈客運董座陳瑞鈴被控挪用公司款項,被法院依背信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