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警報」條件太嚴從未啓動!高雄少女失蹤引發警政署將放寬限制
▲兒福聯盟從高雄少女失蹤事件,看見政府防制兒少網路誘拐、兒少離家失蹤的漏洞與問題,特召開記者會邀請各界討論。(圖/記者林育綾攝)
高雄少女失蹤事件驚動社會,雖然平安落幕,但也凸顯出網路安全教育、防護機制等各層面,仍需社會各界共同探討和建立。兒福聯盟今(2)日也提出,爲何該案未啓動「安珀警報」?這個自美國發起的警報主要是透過公衆和網路平臺合作,迅速找回失蹤兒童,但臺灣自2016年上路3年以來「從未啓動」,質疑要件過於嚴格,而警政署也迴應未來將擬放寬要件。
兒盟提到,安珀警報(AMBER Alert)最早由美國發起,目的是透過公衆力量,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臺、電視、手機簡訊、電郵等媒介發佈安珀警報。以美國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爲例,更與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Google(谷歌)、Yahoo(雅虎)等社羣網站、網路平臺合作發佈安珀警報。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雖已於2016年底與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執行至今從未啓動過。
兒盟表示,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劃,其中通報的實質要件爲「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佈要件,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abduction)或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啓動,要件相對寬鬆。
兒盟指出,臺灣近3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107年5件、108年6件,109年至7月止僅1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乎無成效可言。呼籲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爲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羣媒體發佈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研究員林標油也迴應,其實「安珀警報」的啓動要件,是全世界共同的標準,之所以條件嚴格,是避免造成「狼來了」效應,但經過此次事件,警政署也將研擬未來鬆綁要件,對兒少安全更有保障。
▲兒盟指出,臺灣近3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乎無成效可言。(圖/記者宋良義攝)
由於安珀警報啓動要件之一爲「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因此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李宏文主任指出,其實上路後從未啓動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家長不知道安珀警報的存在」,過去美國透過安珀警報救助了900多名兒少,只有臺灣始終「掛蛋」,每次在國際會議上還讓他國好奇「臺灣治安真的這麼好?」因此要件鬆綁有其必要。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李宏文主任指出,其實上路後從未啓動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家長不知道安珀警報的存在」。(圖/記者宋良義攝)
警政署科長林大爲也說,此次高雄少女失蹤事件,66小時內南北警方通力合作,以重大刑案模式辦理,更善用科技系統找回少女,而尋人工作上其實需要社會各界通力合作。
警政署科長陳玲君也提到,兒盟提到的協尋定位還牽涉網友,不只是警政署的權責,也涉及刑事犯罪,而透過這次事件也理解,「預防其實更重要,讓兒少知道網路有多少陷阱,這是我們大家該來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