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警報」上路4年從未啓動 王婉諭:相關機制應與時俱進
高雄日前爆發失聯少女被北上會網友卻遭拘禁,引起社會高度討論,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雖已於2016年底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安珀警報啓動條件過於嚴格,上路至今從未真正啓動。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爲,針對新興的網路犯罪行爲,相關對應措施與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高雄少女失蹤事件驚動社會,雖然平安落幕,但也凸顯出網路安全教育、防護機制等各層面,仍需社會各界共同探討和建立。對此,兒童福利聯盟、展翅協會、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與王婉諭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頻傳,社安網如何補破洞?」記者會,並邀請衛福部、警政署、刑事局等單位列席討論。
▲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圖/記者宋良義攝)
李宏文表示,安珀警報(AMBER Alert)最早由美國發起,目的是透過公衆力量,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臺、電視、手機簡訊、電郵等媒介發佈安珀警報。刑事警察局雖已在2016年底與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執行至今從未啓動過。
李宏文指出,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劃,其中通報的實質要件爲「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
李宏文認爲,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佈要件,臺灣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或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啓動,要件相對寬鬆,呼籲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爲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羣媒體發佈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記者宋良義攝)
對此,王婉諭受訪時表示,針對新興的網路犯罪行爲,「它一直都會發生」,特別是在兒少族羣,相關對應措施與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王婉諭指出,高雄女童的個案一開始是透過社羣媒體大量揭露,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協尋,這麼做固然是一個方法,但也可能造成加害者更激烈的行動,都是一體兩面、有好有壞,還是應該回頭檢討現行機制是否能更積極地有效協助。
針對安珀警報上路卻從未啓動,王婉諭則說,前提是家長到底知不知道有這項機制,究竟是不知道要啓動,還是不願意而必須透過社羣、媒體等方式,她認爲有相關機制還是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