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彎彎內閣賺稿費 管中閔判申誡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認爲,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經常匿名投稿到週刊寫社論共賺取稿費67萬多元外,還罵行政院團隊及閣揆,讓民衆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2日將他判處申誡確定。
管的律師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這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不周到,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會研議是否有再審必要。而這項懲處,不影響管的職務,但會影響考績。
監委指控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透過匿名「常態性」爲《壹週刊》撰寫社論,以賺取稿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送交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管任政務委員期間,以每期2萬5000元的稿費共寫27期週刊社論,賺取67萬5000元的稿費,是「反覆同種類的行爲」屬於業務行爲,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國家自得加以究責。
公懲會指出,管是行政院的閣員但經常匿名寫文章批評自己任職的行政院;國民黨選舉大敗,行政院長江宜樺辭職由副院長毛治國組閣,管是行政院部會首長,卻投稿週刊譏諷「小河彎彎,政策也彎彎。彎彎內閣已經上路,大家走路小心。」
合議庭認爲,管身爲行政院的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爲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將他判處申誡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提案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發表聲明,強調尊重公懲會判決,希望管中閔誠實面對,尊重判決結果,勿再做出違反法律的錯誤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