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寶塔負責人脅迫遷葬 用「這招」換緩刑

八里靈骨塔郭姓業者恐嚇往生者家屬,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資料照)

新北市八里區福德寶塔生命紀念中心負責人郭國輝,於2014年間爲擴建寶塔佔地範圍,竟指示具有黑幫背景的張男盜取高姓家族墓地骨骸,藉此脅迫家屬遷葬,放棄土地使用權。士林地院判決郭男共同犯發覺墳墓而盜取遺骨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張男以及小弟等2人有期徒刑6月,其中具有黑幫背景恐嚇家屬因素行不良,未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郭國輝明知高男已取得位於福德寶塔生命紀念中心下方新北市八里區某地號土地之永久使用權,並將該土地作爲家族墓地,埋葬長輩之骨頭甕使用,但他爲了能擴建福德寶塔生命紀念中心及周圍設施之佔地範圍,要求家屬遷葬未果後,竟與具有黑幫背景的張男,恐嚇家屬。

於2014年3月27日,由張男恫稱家屬必須上山商議遷葬事宜,否則即要將高父之骨頭甕取走等語,家屬因懼怕張男會對其有不利舉動,遲不敢與其聯繫。郭國輝見聯繫不上家屬,指示張男將墓碑砸毀,並將遺骨挖掘取出,藉此挾持高父之親屬遷葬,並放棄新北市八里區土地之使用權,郭國輝並承諾事成之後給付報酬。

張男指使小弟騎乘機車搭載前往上址墓地,挖掘破壞高父之墓地及盜取骨頭甕,又持鐵錘砸毀高父之墓碑,將將骨頭甕挖掘取出,骨頭甕載至福德寶塔生命紀念中心藏放,家屬嚇得不敢至墓地上香、掃墓,未能如願拿到土地。

判決指出,郭國輝等人竟罔顧讓亡者安息之民情風俗及破壞家屬感念故人之追思所繫,造成家屬嚴重之心理創傷及財產損害,侵害後代子孫祭祀祖先、慎終追遠之崇敬情感,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法官考量,被告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被告3人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同意連帶賠償家屬250萬元,郭國輝並已全數履行,足見被告3人犯後尚有悔悟之心,態度尚佳,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