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看護當性奴「10天性侵5次」 渣男求輕判遭打臉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黃姓男子去年在10天內性越南籍女看護5次、1次性侵未遂,一審被判刑7年半,他以上有9旬老父兒子已成植物人等理由請求輕判;臺中分院法官痛批他心態狡詐、手段卑劣,一審判決已經很輕了,駁回上訴

黃男次子車禍癱瘓,申請外籍看護照顧,被害人2016年11月10日到職,中午吃完飯後就被黃男推到2樓主臥室,儘管她用手比劃表示拒絕,但語言不通、無法抗議,加上害怕被誣賴或遣返回國,不敢強烈反抗,遭性侵得逞。更慘的是,同日晚餐隔天午餐、再隔天的午餐都遭黃性侵。

黃男看準被害人受困仲介費、不敢求助的心理,17日再度下手,看護推託生理期,用手強烈示意拒絕,逃過一劫,以爲再2天就要到醫院照顧病患,應該可以逃離魔爪

19日黃男帶看護前往鹿港某醫院探望兒子,黃先要求看護一起到廁所,被對方依生理期尚未結束拒絕,但他仍不死心,趁女方進去洗手尾隨並反鎖,不顧兒子還在門外,性侵得逞。

被害人再也無法忍受,以腰痛藉口不願繼續受僱,等到仲介來接她時才把被性侵的隱情說出。一審彰化地院法官認爲他有悔意、坦承犯行,並以14萬5千元與看護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3年4個月及3年5個月、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10個月,合併執行7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