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看護10天遭性侵5次淪性奴 病房廁所內被「無套」

▲看護到職第一天就被推到2樓主臥室。(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黃姓男子去年替癱瘓的兒子申請越籍看護,沒想到第一天就把對方推到主臥室性侵,10天內更得逞5次、1次未遂,連在醫院廁所內都下手;女方事後向仲介哭訴「不想留在臺灣」。彰化地院強制性交罪判刑,合併執行7年半。

判決指出,看護去年11月10日到職,中午吃完飯後就被黃男推到2樓主臥室,儘管她用手比劃表示拒絕,但語言不通、無法抗議,加上害怕被誣賴或遣返回國,不敢強烈反抗,遭到性侵。不過,噩夢接踵而來,同日晚餐隔天午餐、再隔天的午餐都被性侵,連續3天的獸行簡直把她嚇壞,可是受迫沉重的仲介費,只好忍痛繼續工作

黃男抓準對方受困仲介費、不敢求助的心理,17日再度下手,脫下內褲、挺着生殖器靠近;但這次看護推託生理期,用手強烈示意拒絕,逃過一劫,並且心想再2天就要到醫院,應該可以結束這場惡夢。不過,色慾薰心的黃男早已不管時間地點

兩人19日前往鹿港某醫院探望兒子;黃男先要求看護一起到廁所,被依生理期尚未結束拒絕,但他仍不死心,趁着女方進去洗手,尾隨並反鎖,不顧兒子還在門外,無套性侵。

此時,看護再也無法忍受,以腰痛藉口不願繼續受僱,等到仲介來接她時才把被性侵的隱情說出。法官審酌,被告有悔意、坦承犯行,並以14萬5千元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3年4個月及3年5個月、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10個月,合併執行7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