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沒禮讓行人回看一眼 駕駛氣罵「頭殼壞去」賠6000元
▲李男只是看了一眼沒有禮讓行人的車輛,就遭蔡姓駕駛辱罵。(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案無關)
44歲蔡姓男子去年4月25日晚間7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某路段,因爲沒有禮讓行人,還當街用臺語氣罵李姓路人「頭殼壞去」,反而吃上妨害名譽官司。雖然蔡男到案後矢口否認,但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李姓路人當天經過事發路口,走在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時,因爲蔡男沒有禮讓行人,於是回看了一眼,沒想到對方見狀立即下車,他馬上拿出手機拍攝,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蔡男一時氣憤,當街罵出「神經病」、「頭殼壞去(臺語)」等話。不過,挨告之後他雖然坦承有說出上述不好聽的話,但沒有辱罵李男的意思,「我是想問他發生什麼事而已,我不認爲這是公然侮辱。」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檢方提出的蒐證錄音光碟,認定蔡男明明未禮讓行人在先,又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紛爭,就在公開場合以不堪言語罵人,無視他人的人格尊嚴,可見法治觀念淡薄,加上他犯後矢口否認,也未與李男達成和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