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傑/斑馬線上行人最大?闖紅燈被撞照賠駕駛人

馬路上總是行人優先嗎?不遵守路權,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一樣得負起最大責任。(圖/pixabay)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重機騎士不慎撞到違規闖紅燈路人結果路人當場死亡,自己也身受重傷,現在不但面臨高額賠償金,連工作都有困難。他不禁難過的在臉書發文表示「寧願死的是自己」。網友也留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行人最大,只能提醒自己多注意」,但行人在馬路上真的最大嗎?

肇事責任的判定是依據路權判定,不遵守路權的行人或駕駛者要負起最大責任。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諸多規定,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標線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等,不遵守路權的行人或駕駛者,自招危險還要其他用路人負起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是不合理的!

行人不是最大,車禍也不一定是大車要負起責任,端看路權歸屬而定。檢察署在判定過失責任時,除依據現場證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必要時也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事故原因民衆也可自行請求鑑定,然需自費3000元的鑑定費用(僅部分縣市收費)。

行人闖紅燈造成用路人受傷,當然也要負責任;而駕駛人行經路口,若可預見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駕駛人當然也不能主張擁有絕對路權,認爲反正違規的是行人而直接撞上去!若駕駛人已經盡到防範車禍發生的各種可能因素,是沒有責任的;若是行人突然闖出,讓駕駛猝不及防,就難以苛責駕駛人,沒有所謂「行人最大」!

而事故責任分爲民、刑事訴訟,刑事責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要負起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只是過失傷害需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不會因爲是否聲明保留追訴權而有所不同。民事求償需在2年內提出,雙方都求償,法院綜合證據,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過失比例後,再交互計算雙方損失判定賠償金額。總之,不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謹守交通規則,隨時留意行車動態,注意自身安全,才能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蔡正傑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