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量體重 芳療館老闆性騷判五月
幫員工量體重芳療館老闆性騷擾判刑五月。(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在臺北市內湖區經營芳療精油館的林姓男子,向精油館內體重約70公斤的女性芳療師表示「我來秤看看妳有沒有變輕」,環抱芳療師腰間,並碰觸她的胸部,芳療師提告,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將林判刑5月,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林的上訴,但因審理中林與芳療師和解並賠償22萬元,所以緩起2年、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確定。
林姓男子是於2016年10月間,在自家公司讓被害芳療師爲他按摩,結束後利用兩人在按摩室獨處的機會,向芳療師表「我來秤看看妳有沒有變輕」,出其不意的自後方環抱芳療師腰際,其間林男的前臂碰觸芳療師的胸部,生殖器頂到芳療師的屁股,芳療師感到很不舒服,向同事抱怨「我很多天沒辦法睡覺,覺得很生氣。」、「我還在考慮要不要告他騷擾,因爲我沒辦法睡覺,覺得自己好髒」。
法院審理時,林男說詞反覆,本來說是芳療師主動求抱,之後改口稱是開玩笑問芳療師有沒有變輕一點,然後又改口說是芳療師問他「她的體重有無變輕」,他才抱向芳療師的腰際。
士林地院認爲芳療師與林男間,只是一般老闆與員工間關係,2人間並非交往情侶或有何非尋常的情誼關係,芳療師沒有邀約林男擁抱觸碰身體的可能。且芳療師在案發後,並未立即追究報警,只是因覺得不舒服而私下向同事件訴苦,直至林男之妻因芳療師出勤不正常而約談時始林妻反應吐露被性騷擾的事,應無虛構事實誣指林男的動機或必要,因此判決。
林男上訴,高院認定士院判決委適,但審理過程中林男與芳療師達成和解,並賠償22萬元,所以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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