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負責人 開庭願和解

「寶林茶室」信義A13店負責人黎仿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官詢問和解事宜,黎仿軒的委任律師表示,和解事項有籤保密條款,不方便對外透露;店長王順德庭稱每個月有能力付五、六千元;餐廳主廚週日豪、阮姓實習生二人表示沒有能力賠償,可能要靠公司處理等。

二○二四年三月發生的「寶林茶室」中毒事件,造成六死二十七傷,檢方認定,分店人員未將拆封粿條冷藏保存、將新舊粿條混裝使用,且氣溫變化大、環境悶溼,食材產生「邦克列酸」毒素致命。

檢方認爲,黎仿軒沒有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對黎求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