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5人過失致死起訴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六死,地檢署昨依「食安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寶林負責人黎仿軒等五人。本報資料照片

得知檢方起訴寶林案負責人等五人,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期盼司法毋枉毋縱,還給當事人及家屬公道。

案發後,北市府連開六天記者會說明進度,蔣強調「寶林的責任逃不掉,一定追究到底。」而衛生局派人現場採檢生物跡證等送臺大法醫研究所檢驗,確認發生臺灣史上第一起且全球罕見的邦克列酸食安事件。

檢方調查,寶林A十三店租期到去年三月卅一日,到期前生意不佳,同年月十六日至廿四日,廚師週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實習生阮氏明英、店長王順德,涉將已拆封、未拆封粿條都放在廚房常溫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置物籃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貪圖烹煮方便,常溫存放。

檢方指出,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產生邦克列酸毒素的前提爲「悶熱潮溼,且溫度升溫後降溫」,比對北市信義區案發區間平均氣溫升溫後降,周、阮、胡等人下班前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污水由置物籃側水溝排放,再加上A十三營業後關閉空調,達到符合邦克列酸生長有利環境。

廚房監視器顯示,三月十六日周、胡、阮三人上班,十七日周、阮上班,十八日阮獨自上班,均未冰藏粿條,十九日胡清富獨自上班,涉以同一只一斤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受污染邦克列酸粿條,混進新拆封粿條備餐,當日顧客二人中毒死亡,死因爲「邦克列酸中毒」,而胡嫌手部及糞便均檢出邦克列酸陽性反應,認定粿條是在店內受污染。

北檢指出,黎仿軒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危害均屬重大,且犯後推諉卸責態度不佳,具體求處四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清富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具體求處四年二月以上有期徒刑。

內場廚師週日豪未冷藏冰存最源頭粿條,導致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未能坦承全部過失建請從重量刑。店長王順德未自主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阮姓實習生工作期間非長,均認罪,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寶林4疏失 產生致命邦克列酸 製表/李承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