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證實米酵菌酸中毒 犯保協會助家屬申請被害補償180萬
法務部
臺北市「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件,士林、新北地檢署檢察官28日在板橋殯儀館相驗暨解剖中心解剖2名死者,衛福部證實死者遺體驗出「米酵菌酸」,法界認爲此與食材保存不當遭受污染有關,業者恐涉過失致死、違反《食安法》等罪。對此,犯保協會29日強調,待法醫研究所解剖結果出爐,犯保協會就會協助家屬申請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也將協助家屬對業者提起假扣押,防範業者脫產並提民事求償。
犯保協會表示,昨天家屬悲痛逾恆,無法接受親人離世的事實,因此包括協助假扣押及後續的法律協助、求償事宜,協會昨天尚未與家屬進一步討論,將等家屬情緒平復後再行討論。
檢察官昨解剖複驗「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件呂姓、楊姓2名死者,犯保協會立即啓動「一路相伴」專案,由士林、新北分署主任林亞蒨、林仁德率負責專員、志工及犯保律師到場關懷協助被害人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諮詢、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
法務部說,依據去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爲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因此犯保協會將徵詢被害家屬意願,委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事宜。
另依《犯保法》第25條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爲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爲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因此,只要被害家屬日後提起民事訴訟,犯保協會依法可爲家屬委請律師提告,亦可出具保證書擔保,家屬不必提出擔保金,犯保協會將協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避免對方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