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常犯5大錯!扶養親屬不用多 小心「高收入長輩」讓你繳更多
5月報稅季開跑,民衆最煩惱不懂申報規定,尤其漏報、少報還會挨罰,以下整理納稅義務人最常錯報的行爲,在送出申報書前,一定要檢查確認!
每年都有不少民衆申報綜所稅發生報錯或漏報的情況,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提醒,以下錯誤今年別再犯了。
基於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的規定,民衆若以「標準扣除」申報,單身小資族的免稅門檻是40萬8,000元,雙薪頂客族則是81萬6,000元,如果夫妻育有2名5歲以下幼兒,那麼4口之家的免稅門檻墊高破百萬元,不超過123萬2,000元都不須繳稅。
不過,林嘉焜提醒,「即使符合免稅門檻,民衆最好還是趁早上網申報,因爲有些人可能已經從薪水中被預扣了稅款,如果沒有申報就無法領回退稅,因此可能繳上冤枉稅。」
此外,上述的免稅門檻是以「標準扣除」申報爲例,如果民衆「列舉扣除」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6項明細合計,單身金額超過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金額超過24萬元,節稅效果可以再提高。
林嘉焜提醒,列報扶養親屬並不是越多越好,前提必須同居且有扶養的事實,「通常列報超過5個以上,國稅局就會特別留意,如果沒有同居和扶養事實就會被剔除。」另外,列報扶養長輩也要留意對方的收入,否則不小心列報到有大筆收入的長輩,無端拉高自己的所得級距就是失策。
林嘉焜舉例,有些長輩雖然退休、沒有固定收入,但可能年內處理掉一筆土地或建物,因而有大筆所得進帳,「長輩可能自己也忘記這筆錢,曾經有個案以爲列報長輩可以多報免稅額,最後卻落得被追繳少報長輩賣地的所得稅,因小失大很不划算!」
由於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得,但實務上常見分居夫妻報錯稅,「夫妻分居必須有法院判決或拿到家暴保護令,纔可以各自申報,否則仍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資料,並勾選『夫妻分居』欄位。」專家解釋,如果是在取得保護令之前,已經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的情況,夫妻雙方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由國稅局歸戶合併所得計稅,各別計算應分攤的稅額後,分別發單補徵或退稅。
而如果是感情不好的一般分居案件,婚姻關係仍存在,不能分開申報,報錯情況包括漏寫配偶資料、子女免稅額各自重複申報、各自重複申報每戶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
林嘉焜表示,「婚姻制度已改爲『登記制』,有些夫妻會在婚姻關係尚未成立的所得年度,就先以夫妻合併申報方式誤報綜所稅。」例如,2021年1月結婚並辦理登記,在5月申報2020年度綜所稅時,就自行將2人的所得合併申報,錯誤列報配偶免稅額,實際上,2020年度2人尚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
70歲以下免稅額爲8萬8,000元,70歲以上免稅額爲13萬2,000元。凡是70歲以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皆爲13萬2,000元,但如果是列報扶養70歲以上的兄弟姐妹,或叔叔、伯伯、舅舅等旁系其他親屬,免稅額仍爲8萬8,000元。這類錯誤較常發生在人工申報的情況下。
要提醒的是,民衆常忽略往生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例如超過70歲的老父親去年1月往生,即使只有扶養幾天,今年5月一樣可以列報扣除13萬2,000元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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