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貨品全都露 需建電子帳務

保稅倉庫三大新制一覽

爲防堵總統專機私煙案重演財政部關務署要求保稅倉庫業者要在2021年7月10日之前(條文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建置保稅倉庫電子帳務系統,提供海關遠端稽覈,若未設置每次最高裁罰3萬元、裁罰次數無上限,涉及累犯則勒令廢止貨物登記。

我國2019年中爆發總統專機私煙案,總統府侍衛官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香菸走私,涉及近萬條煙品,規避煙稅與煙捐約587萬元,除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其餘國安局人員共104人獲緩起訴。

爲有效控管保稅倉庫業者、強化管理國際航線飛機用品,財政部關務署11日修正發佈「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起,若保倉業者涉及國際航線飛機用品,包括長榮華膳、復興等廠商,其貨品經海關放行後要全數列入電子化帳務系統管理

官員指出,原本我國只有保稅貨物出口海外才要用電子系統申報,但私煙案起因於尚未出口的保稅倉庫,因此海關要求業者電子系統要擴及到「已放行但還沒放上飛機的貨品」,而且業者必須將電子帳務權限開放給海關做稽查,等於是保稅貨品「全都露」。若業者未建置電子系統且遭查獲三次以上,海關可勒令廢止保稅貨物登記。

除電子帳務規定外,保稅倉庫辦法也增訂兩大要點,包括保稅倉庫人員限制、退場機制。自即日起,保稅倉庫業者需填寫自行審查表,而且保倉人員至少要兩名以上正職人員、且其中一位爲主管級人員,未來若涉及不法行爲將直接究責。

海關本次修正辦法也增保稅倉庫退場機制,過去退場須等業者主動提出申請,但近年來有業者停業多年卻不退場,海關另訂新規定,若保稅倉庫已停業兩年,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復業、進儲貨物或提合理說明,海關可直接公告廢止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