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打亞洲盃 海外併購範圍擴大
爲協助保險業擴大全球佈局的參與程度,金管會放寬保險海外投資項目,由原先的海外保險公司、保經、保代等,擴大新增銀行、證券、期貨、投信等8類,至於申請條件、應遵循事項以及投資上限等鬆綁,待下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修正後,保險海外併購可望添動能。
爲協助保險打亞洲盃,金管會放寬保險海外投資項目,已完成「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草案已完成研議,後續將辦理髮布作業,該次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的認定範圍,包括國外銀行、證券、期貨、投信、融資性租賃事業、對於任一被投資事業均不負任何形式增資義務的控股公司及以提供財務或投資有關的管理、諮詢、顧問服務爲主要業務,並以收取手續費爲收入的資產管理事業等事業等8項。
金管會表示,103年6月4日經總統公佈的保險法第146條之4已增列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經主管機關覈准的金額,得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的規定,另依該條授權訂定的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得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覈准的保險相關事業。
至於保險業申請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的應符合資格條件、應檢具申請文件及應遵循事項等規範,以及放寬保險業從事具控制與從屬關係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投資有關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40%限額規範部分,金管會表示,目前正着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增修相關規定,但完成後將循行政程序辦理法規預告及發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