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法上路 海外購併添動能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保險修法即將正式上路金管會表示,保險業違法參與被投資公司選舉案,情節重大者將可取消營業執照,且配合保險法修法開放投資海外保險相關事業不計入上限,金管會也將盡速着手相關子法修法。

保險法本會期火速三讀通過,且趕在股東旺季前,經總統昨(4)日公佈後,將於明(6)日正式生效,也就是,保險業對被投資公司選舉案的投票全面取消,官員表示,若保險公司違法參與投票,除了投票權無效,且罰鍰90-450萬元外,情節重大者,還可撤銷其營業執照並其他行政處分

同時,爲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此次保險法修法也通過放寬海外投資計算標準,根據規定,金管會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相關子法的修法。

金管會統計,需進行修法的5項相關法規或解釋包含: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限額規定、安定基金對財產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法規管理辦法,以及安定基金內部相關作業規範

金管會表示,在保險法子法未完成修正前,業者若願意送件申請,金管會也將視內容,做個案覈定,不過,正式送件還是要等相關子法完成修正。

根據此次保險法修法,保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外幣計價股權債權憑證的投資金額,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保險業若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有利擴大國際化程度,非屬一般性財務投資風險,經主管機關覈准後,也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

目前保險業投資包含海外、大陸以及國內等保險相關事業上限,不可超過業主權益,至於有從屬關係者,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的40%,且保險業整體海外投資上限爲可運用資金的45%,不過,待相關子法修法完成後,保險投資海外保險相關事業將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