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停復保修法 擬限身分別

依目前健保停復保規定,我國國人出國超過辦理可以持續加保或是辦理停保、復保;而民衆若是出國超過2年、遭到移籍則會被退保,退保後返臺恢復國籍後可重新加保,但必須等待6個月。

憲法法庭在2022年底判決認爲,健保以施行細則規定出國停復保制度一事雖然不違憲,但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現行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此判決公告滿屆滿2年後將失去效力。因此衛福部研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健保法母法中修法,惟此事爭議較大,難形成共識。

社保司長商東福說,衛福部思考有二大途徑解決爭議,若無法達成共識,不修健保法,將取消停復保規定。意即具有我國戶籍的國人出國都必須持續繳納健保費,除非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遷出登記纔會停保健保。依據內政部統計,2022年遷出國外的人數約有22.7萬人,但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被移籍的人數較多。

商東福說,若是有共識,將把停復保制度納入健保法修法,預估僅保留因公出國、遠洋漁船工作者等部分特定身分的人才可適用。

薛瑞元說,海外停復保是有爭議的議題,修法結果難以預測。如果兩年內沒有完成修法,過渡期必須要有配套措施,才能保障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