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修法不利保戶 衝擊棺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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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金管會所提《保險法》修正草案,迴應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第897號裁定,保險可以強制執行,立法院財委會19日舉行公聽會,立委王鴻薇批,金管會的修法太偏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很多民衆攢的棺材本,恐怕剩「破棺材」。
保險可被強制執行的修法裡,外界最關心的就是豁免條件,根據金管會的版本,各項壽險的解約金,是以公告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3個月;引入介入權制度;以及健康險、傷害險不可作爲強制執行的標的。
王鴻薇表示,金管會過去答詢時曾經表達,壽險被強制排除的保額在100萬元,單筆解約金在10萬元,後續拿掉100萬元,但解約金在10萬到20萬元。到最新的版本,只剩下當地地區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且給3個月,就算是臺北市來計算,也只有7.3萬多元,簡直大縮水。
她痛批,要幫民衆保留「棺材本」,現在剩下「破棺材」,而且現在債務人高齡化,很多是60歲以上的長者,金管會不能偏向銀行、資產管理公司。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金管會修法主要是迴應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第897號裁定,確立保單可以強制執行,開始有許多案件涌入司法體系,但是聽起來大家較大共識爲,界定可強制執行的範圍,以及介入權的引進。
金管會聽取各界意見,在債權、債務、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和司法機關整體平衡,希望達到體制性的解決。陳彥良指出,金管會的版本不敢說完美,但就像買車子一樣,提出「標配」,再透過社會參與、立法院審議有選配,依照各國法制、狀況與保險喜好度不同,有不同的解決方式,透過行政、立法與社會溝通三方協助下,標配加上選配就可以實現債權、司法負擔的三贏局面。
司法院民事廳長林俊廷指出,司法院去年參採金管會意見,已於執行原則明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得強制執行」,金管會送交行政院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卻沒有把小額終老列爲豁免執行標的,「請金管會再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