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2026年接軌ICS 金管會:淨值比續列監理指標
國內保險業將於2026年起接軌臺版ICS,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以RBC(風險資本額制度)200%及淨值比3%作爲清償能力雙指標,2026年起將以ICS 100%及淨值比3%作爲指標。
依現行規定,金管會要求保險業RBC不得低於200%、淨值比不得低於3%,2大指標爲金管會衡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參考指標。
國內保險業將在2026年接軌臺版ICS(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2026年起,將改以ICS 100%爲監理指標,取代現行的RBC 200%。
另因2022年股債雙殺,壽險業一度面臨淨值保衛戰,引起部分壽險業者呼籲金管會思考是否要繼續以淨值比作爲監理指標之一,蔡火炎今天表態,「目前金管會並無規劃更改此項指標」,未來仍會繼續維持淨值比作爲監理指標之一,並將維持3%爲法定最低門檻。
蔡火炎強調,國內自2019年起納入淨值比作爲保險業清償能力指標之一,實際上金管會以3%淨值比作爲法定標準,並非很高的標準。
金管會今天並公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覈精算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爲60天。
保險法令規定,保險業應聘用精算人員並指派一人爲簽證精算人員,每年針對保險費率釐訂、各種準備金覈算、投資決策評估及清償能力評估向金管會提出簽證報告,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業,另應聘請具精算專業的外部複覈人員,針對最近一年度簽證報告向金管會提出複覈報告。
爲強化複覈精算人員資格審查及管理,金管會此次進行3大修正,第一,增訂外部複覈精算人員應曾擔任簽證精算人員5年以上,並明定不溯既往,即此次修正前曾擔任外部複覈精算人員者,不受修正規定限制。
第二,金管會增訂保險業不得聘請已連續複覈2次者及3年內曾擔任此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者充任外部複覈精算人員,強化利益衝突防範機制。
第三,金管會明定保險業聘請複覈精算人員時,應在契約書中約定聘請期間,提前終止聘請時,應向主管機關陳報終止聘請原因,並明定若提前終止聘請複覈精算人員,應在3個月內重新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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