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澄清:接軌IFRS 17、ICS 2.0「不會造成保險業炒房地產」
▲壽險公會指出,IFRS 17及ICS制度將引導業者增加固定收益資產,降低不動產投資比例。(圖/pixabay,示意圖)
針對外界擔心,壽險業未來接軌「國際會計準則17號公報」(IFRS 17)及「清償能力制度」(ICS)2.0版等國際標準制度,將引發炒作房地產、加速資金外逃等後遺症,壽險公會30日澄清,IFRS 17及ICS制度將引導業者增加固定收益資產,降低不動產投資比例,以改善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程度,因此並無接軌新制度造成壽險業者炒作不動產的情形。
壽險公會表示,因應未來新制度規範保險負債採公允價值衡量,將帶領保險公司更加重視資產負債管理,爲改善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程度,公司資產配置策略將增加會隨市場利率變動的固定收益資產,進一步降低不動產的持有比率,以降低財報及資本適足未來波動性,因此並無誘使業者炒作房地產的疑慮。
「現行財務報表已規範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估價過程嚴謹,並無作價之虞,且目前相關規範與接軌新制度無相關聯。」壽險公會指出,目前財報嚴格規定估價師需具一定資格,且需逐筆估價及單筆達一定金額應由2家以上之估價師進行估價,並須經會計師的專業評價團隊複覈,估價金額及過程層層把關,實具可信度,並無拉高不動產資產價值及作價的現象。
壽險公會強調,未來IFRS 17僅影響保險負債的評價方式及財報表達,且ICS下不動產公允價值系引用目前財報規範的評價依據,不因接軌兩制度有所影響。
▲日本也決定以ICS爲框架改革清償能力制度。(圖/pakutaso,示意圖)
此外,壽險公會說,目前國際保險業財報及清償能力制度逐漸改以IFRS 17及ICS的公允價值或經濟價值爲衡量基礎,並透過在地化調整措施漸進式接軌國際,其中日本也已決定以ICS爲框架改革清償能力制度。
隨着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訂定的「IFRS 17保險合約」及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訂定的「全球保險資本標準」(ICS 2.0)的發展已臻成熟,各國近年來已積極檢視當地的財務報導及清償能力制度,進行研擬及改革,除韓國、新加坡、香港已決定採用IFRS 17並陸續改革新清償能力制度外,日本也於今年宣佈將以ICS爲框架作爲新清償能力制度基礎。
各地改革方向皆朝似公允價值或經濟價值爲衡量基礎,即依據市場及公司的現時估計(如利率及發生率等精算假設)進行資產與負債的評價,並透過試算逐步調整適合當地獨特經濟及保險市場環境的制度設計,正式採用後另給予緩衝時間漸進式順利接軌國際制度,以兼顧保戶的權益及金融市場的穩定。
▲壽險公會表示,財務報表及清償能力制度的目的及使用者不同,原則上相關規範的精神應具一致性。(圖/pakutaso,示意圖)
壽險公會表示,接軌國際制度可提升臺灣保險業國際能見度及透明度,同時提高風險辨識及敏感度,強化預警機制並預防系統性風險,惟應審慎考量臺灣保險業獨特的區域特性,評估市場穩定性後進行在地化調整。
「財務報表及清償能力制度的目的及使用者不同,原則上相關規範的精神應具一致性。」壽險公會指出,財務報表着重允當表達及充分揭露,並公開透明呈現給一般民衆及投資人,期許於國際間及跨產業間具可比性;清償能力制度着重於保戶權益、金融穩定及長期穩健經營,其使用者爲監理機關。
然而,此兩套相關規範的精神應具一致性,以利於公司於經營決策時可兼顧財報及資本適足性。壽險公會透露,惟因其目的及使用者不同,國際清償能力制度(如ICS)除考量資本品質進行分級(區分Tier 1及Tier 2)外,也參酌保險業具長期經營的特性,進而降低短期經濟市場所造成的波動,另透過轉換措施降低接軌新制度的挑戰,以達保護保戶的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