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承攬與僱傭爭議長年未解 金管會將大修保險法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0日)透露,爲了釐清業務員的承攬與僱傭,將修改保險法跟業務員管理管理規則。是不是針對南山人壽?顧立雄說,現在是隻有南山人壽透過工會主張,讓社會都看得比較清楚,但不代表其他公司沒有這問題,「我做爲主管機關要確保,所以才找來各保險公司要訂出通案。」

顧立雄表示,日前有找來各家保險業者,釐清楚業務員承攬跟僱傭,「我要求法遵要做到完全責任!」已請公會列舉,如果承攬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比如說如果是承攬制,不能強迫教育訓練。他說明,承攬在概念上來講比較自主,相對來講對他的管理不能太多,僱傭則管理範圍可以比較大。

顧立雄強調,他請各保險公司法遵部門來,弄清楚承攬、僱傭委任特徵各是什麼。現在保險公司包括承攬,一些是僱傭加承攬,一些是委任,但有些是業務員性質但是他也要做行政職,就是委任加承攬。業務員當然都希望在職時有承攬好處,但是不想有僱傭壞處,但等到要退休時也要有僱傭的好處,所以在這部分要釐清楚。

但這已經是保險業多年來的老議題,爲何現在突然要處理?顧立雄說,確實過去這幾年大家已經在釐清,但希望他們以後能更釐清,法遵要求要能貫徹到第一線業務人員。以教育訓練舉例,像承攬制的業務員,公司就不能強迫他來教育訓練,從公司立場要去定義

從法遵立場,就是貫徹相關特徵,然後進行管理。比如說他是承攬,不能夠以他沒有參加教育訓練爲理由懲處他,至於他有沒有符合業務員資格那是另外一件事,但是公司不能因爲他不來就記點或懲處。

▲南山人壽與南山工會多年來的勞資爭議未解。(圖/記者紀佳妘攝)

那這樣業務員在外面錯誤行銷,公司也可以不負責任嗎?顧立雄迴應:「這是老問題了!」他說,這涉及到業務員管理資格,業務員管理規則又授權到保險法給金管會訂定。保險局現在決定要整個大修業務員管理規則,他說,裡面有兩部分要釐清:第一,是公司基於契約對業務員懲處;第二,是主管機關對業務員的懲處。所以若業務員資格被拿掉,3年內不能重新登錄,那只有限主管機關對他的懲處,公司本身的懲處則不受此限,「可是現在沒有分得很清楚,所以這部分也要修保險法!」

顧立雄強調,業務員確實有管理規則,有一部分是契約事項,有一部分是公權力要介入的事項,特別是招攬不實。業務員在任職間是希望承攬,他自己要知道這樣就沒有勞退勞保,他不能享受工作完全自由,然後又要有保障。他不能任職時說我要承攬,要退休了說我要僱傭。那公司這邊要怎麼做呢?就是在一開始任職就要講清楚,不會到最後打官司,業務員說公司管理都用僱傭來管理,但公司說一開始就說採承攬制,「這就是要從任職開始要講清楚,甚至落實到第一線業務人員。」

是否會跟勞動部溝通?顧立雄說,勞基法不管承攬、勞基法只管僱傭制。我的簡單概念,就是如果認爲是承攬,就要遵循承攬的條件跟特徵,這要弄清楚。

目前在顧立雄指示下,金管會要求產、壽險公會列清楚僱傭、承攬跟委任的自律規範,也找來保險公司各法遵部門要求落實,待自律規範出來後,各公司有沒有落實金管會也要進去檢查,期望能在今年底前完成。

▲南山人壽工會日前爭取合理公平的業務員契約。(圖/記者李蕙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