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童年更加心疼母親 老北要她們扶養!讓2個女兒超怒
經歷悲慘童年更加心疼母親,老北求她們扶養!讓2個女兒超怒,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個女兒分別約4歲及2歲時,就與她們的母親離婚,自此未與她們往來,也不曾扶養女兒。他由於已經68歲,無恆產、無收入,孑然一身,還因不曾繳納社會保險保費,也無法領取老人年金,只能靠撿拾回收物品變賣維生,日前申請補助卻資格不符,因此依法請求2個女兒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當年離婚後雖然曾再婚,但是沒有再生育孩子,因爲生活過不下去,有向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因爲2個女兒是他的扶養義務人,經審查後覈定他的資格不符而遭駁回,因此請求2個女兒均按月各給付1085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阿國的大女兒指控,阿國雖是她們的生父,但只生不養也不育,在尚未離婚時,父親未能體認爲人夫及人父的身份,仍醉心於異性交友及玩樂,甚至將小三帶回家中發生不倫,讓當時年幼的她撞見。父親誇張行徑令母親不堪其辱,也憂心這樣的成長環境,會扭曲她與妹妹的價值觀,因而主動訴請離婚。
大女兒表示,父母當年是未婚懷孕而結婚,爲此造成母親與孃家疏離,導致母親在婚變後孤立無援,僅有國小畢業學歷的母親,要獨自帶着年幼的她們,在富父親享受人生,梅開二度、三度…的同時,母親光是維持生計就耗盡所有心力,更遑論追求下一段幸福。
母親離婚後帶着她們離家後,他們對父親的模樣日益模糊,因父親對她們的生活完全不加聞問,也不曾給付一毛錢做爲教養費用,試問母親在爲了她們的生活費、學費身兼數職工作時,「父親人在哪裡?」
當她摟着高燒的妹妹害怕流淚,等母親拿錢回來帶妹妹去看醫生時,「父親人又在哪裡?」她僅能靠母親雙倍的愛,砥礪自己成爲一個正當的人,才能報答母親的養育之恩,對父親早已沒有期盼,也沒有聯絡的意願。
小女兒則是控訴,阿國雖是生父,但他重男輕女,只生不養也不育,離婚前對她及姊姊十分漠視,在父母離婚後,她就沒有再看到過父親,因爲父親對他們完全沒有付出,因此她僅能將父親視爲陌生人看待。
法官審酌,阿國在2個女兒尚未成年時,卻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若要求她們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她們主張應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自屬有據,應予准許,而阿國聲請給付扶養費,即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