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總行土地變更惹議 富邦金:容積率未增加
針對臺北富邦銀行中山總行大樓土地變更案爭議,富邦金強調,此次北富銀擬申請變更爲「商三特」,建蔽率65%,容積率400%,容積率並未增加,且該案依法申請,並無任何不法情事。
富邦金表示,該集團本就是遵法守法企業,北富銀此次申請變更是依法申請,並無任何不法。
富邦金指出,北富銀中山總行大樓原爲臺北銀行大樓,土地面積875坪,民國40年土地第一次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爲臺北市政府,並非徵收取得的土地,當時使用分區爲「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該大樓在民國65年取得建照時爲「路線商業區及住宅區」,平均建蔽率55.68%,平均容積率398.47%。民國69年爲配合該土地作爲臺北市銀行使用,因此,臺北市政府於民國69年都市計劃中變更爲機關用地,建蔽率爲40%,容積率爲400%,但該大樓使用執照的使用分區維持爲「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富邦金表示,民國91年,臺北銀行併入富邦金控旗下,並於民國94年1月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爲臺北富邦銀行,仍維持原北銀的金融辦公使用,且北市府持有股權,由於該案是於民國65年依「住宅區」及「路線商業區」的規定取得建照供金融辦公使用,都市計劃則於民國69年變更爲機關用地,因此,也應屬都市計劃法第41條規定維持原來的使用,即可依照建照用途繼續作金融辦公使用,因此並無違法的情事。
富邦金強調,民國88年臺北銀行完成民營化,已非政府機關,理應辦理變更爲非機關用地,富邦金在民國91年合併臺北銀行,承接北銀所有資產,但中山大樓仍爲機關用地,因此,北富銀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恢復爲原商業區使用,後續將遵循都市計劃法的相關規定,以比照中華電信變更案或依照「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