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城市更新新政,支持企業“騰籠換鳥”盤活存量土地資源
新京報訊(記者曹晶瑞)1月21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規自委近日製定印發了《北京市關於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立足城市更新,清晰界定了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政策的適用範圍,首次明確了項目審查標準和用地審批程序,進一步夯實了職能部門責任,以契約方式落實了各方權利義務,細化規定了監督評價要求。《指導意見》試用期爲3年。
什麼是“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指導意見》所稱“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具體指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投入到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全資子企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企業持有,市政府依法對企業享有出資人權益的情形。通過“作價出資或者入股”,不斷豐富本市土地資源有償配置政策“工具箱”,進一步激發企業參與城市更新的意願,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賦能城市發展新活力。《指導意見》的落地,將有效降低企業參與城市更新的“門檻”,支持企業“騰籠換鳥”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是一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方式,是對出讓方式的有益補充。
《指導意見》明確,以國土空間規劃爲統領,採取“小切口”方式,有序推進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工作。在三年政策試運行階段,重點扶持已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且用於彌補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項目建設,進一步豐富項目投資來源,把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事辦實辦好。
《指導意見》通過嚴把項目准入、明確履約達產要求、落實日常監管和年度評價責任、細化違約責任等措施,加強對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的“全生命週期”監管,確保政府扶持政策精準投放,綜合效益顯著提升。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