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提醒:低齡留學須防範法律風險
如今出國留學呈現出低齡化趨勢。正在熱播的電視劇《小別離》中,因爲孩子出國上學的事兒也讓父母操碎了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圍繞中小學生出國就讀提示相關法律風險。法官提醒,對於中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目前我國立法上的空白導致管理與監督力度不足,家長要做好正確評估,理性選擇。
2015年7月,北京某私立學校初中生小李在繳納了33萬元費用後,赴美國進行爲期一年的留學項目。根據約定,小李在美國的日常生活由該私立學校負責,美國加州薩克拉門託市某學校提供相關課程教學。赴美后,小李與其他十幾個人共同居住,住宿條件十分惡劣,每天提供的伙食標準僅爲3.33美元,無法保證基本的生活需要。小李長期感到緊張、恐懼,無法順利完成學業,於2015年10月回國。回國後,學校也沒有安排他參加其他教育培訓活動。小李認爲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於是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雙方之間的合同解除,並由學校返還相關費用。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校方的上訴,維持原判,即解除小李和該私立學校訂立的合同,校方退還留學費用24萬元和機票延誤款1200餘元。
“學生向學校支付了數十萬元的學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學校理應爲學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幫助其完成學業。學校履行提供日常餐飲、住宿、交通等義務,都應當與其收取的費用相匹配。”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表示,同時,教育行政管理規範也可以作爲合同條款的補充,成爲認定學校合同義務的依據之一。
據瞭解,在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方面,我國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目前,涉外教育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主要有國務院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教育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以及《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等。
“通過梳理上述規範,我們發現,國家對於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沒有針對性規定,管理與監督力度不足。”黃海濤建議,職能主管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儘快出臺相關規定、規則,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學校嚴格遵守法律以及各項規範,認真履行教育義務以及各項合同義務。
黃海濤特別提示,家長應提高維權意識,在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採取各項措施。首先,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要求學校依約改正;其次,發現嚴重問題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尋求解決;最後,根據學校的違約程度和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是在學校採取補救措施後繼續履行合同還是協商解決解除合同,追究學校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