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春節前調解11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並履行完畢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1月27日消息顯示,近日,該院成功調解原告朱某某等11名投資人訴被告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11起);某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於春節前向11名投資人支付全部賠償款共計8469316.58元。

原告朱某某等人認爲,某股份有限公司繫上交所上市公司,已經由證券監督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有關情況和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導致該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爲。原告等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行爲遭受損失,某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公司的大股東某集團公司、年報審計機構某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鄧某等人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該批案件後,在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調取投資人證券賬戶交易信息,並委託損失測算機構作出測損報告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合理預期,積極與雙方溝通斡旋,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將充分發揮該批調解案例的示範作用,引導其他投資人通過調解方式儘快實質性解決矛盾糾紛。

編輯 黃鑫宇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