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幣」詐自摸片!雲林色男誘2少女拍不雅照 判囚3年6月

▲雲林一名黃姓男子以遊戲點數,引誘未成年少女拍攝不雅照,遭判刑3年6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佩蓁/臺中報導

雲林一名24歲黃姓男子,2021年以交換遊戲禮物爲由,引誘臺北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拍攝不雅照,遭判刑2年,緩刑5年。怎料,黃男竟死性不改,前案宣判前又以同樣手法,引誘臺中一名國中少女拍攝猥褻影像,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黃男2023年間就因同類型案件遭訴,當時黃男以交換遊戲禮物,引誘北市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拍攝裸照及猥褻影片,並透過IG取得3張照片及4部影片,後來少女察覺有異,拒絕再拍攝性影像傳給黃男,黃竟傳訊威脅「你不完成你的動作,我傳給你朋友看」,少女因而心生畏懼向母親求助,全案才曝光,去年11月臺北地院審理時,審酌黃男無前科且與少女及其家長達成調解,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怎料,前述案件宣判前1個半月,黃男又以相同手法引誘臺中一名國中少女拍攝不雅照。黃男明知少女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竟以給予遊戲虛擬點數「貝殼幣」爲由,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等私密照,並對少女稱「你脫光光的錄影講看你的誠意」、「你尿尿錄影給我看」、「你隨便錄影」等語,少女因而拍攝照片1張、影片8段,並傳送到LINE共黃觀覽。

臺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自述從事土木工作,因工作壓力大、表現不好遭責罵才犯案,且他已與少女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並履行,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黃男已因相同案件遭判刑,卻於前案偵審期間再犯本案,對兒童及少年性自主權及社會秩序危害非輕,主觀惡性重大,依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之手機1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