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協助沈記玉飾小開詐騙珠寶 郭新政免賠153萬元確定
▲郭新政被控侵吞珠寶,最高法院判決免賠確定 。(圖/記者洪靖宜攝)
已故臺北市議員李新的生前女友郭新政,被控協助「沈記玉飾」小開沈家民詐欺珠寶,刑事部分她遭判刑4月定讞。至於民事求償部分,交付6.29克拉鑽戒給予沈家民的精品業者洪淑鈴,認爲追討鑽石後仍有153萬元損失,起訴要求郭女賠償。一二審均判決郭女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洪女上訴確定。
本案乃源自於「沈記玉飾」公司小開沈昊諺(原名沈家民),企圖詐騙芸賞珠寶公司,謊稱可以代銷2億元珠寶、鑽石,但沈男卻將珠寶直接典當換現金。後來沈男找郭女出資6000萬元,贖回其中9顆鑽石(包含洪女所擁有之6.29克拉鑽戒)由郭女保管;沈男還與郭女簽訂契約,約定若沈男在2014年5月前無法清償債務,鑽石則歸郭女所有,另外郭女還可以獲得利息及鑽石保管費。
而芸賞公司發現沈男有異,打算討回珠寶,更發現洪女之鑽石在郭女處。前往索討時,郭女竟出示一張潘姓當鋪老闆的當票,謊稱珠寶已典當。事後芸賞公司與洪女,付出鉅額金錢後,取回珠寶。其中洪女起訴指出,當時透過人轉交803萬元支票給郭女,郭女僅返還6.29克拉的主鑽石,鑽戒剩餘的K金戒臺和上頭另2顆小鑽石仍遭侵吞;另外沈男最後與洪女和解,但洪女只獲賠650萬元,她認爲此乃因郭女的不法行爲造成損失,因此要求郭女賠153萬本息。
法院審理時,郭女拒絕支付,她主張自己當時確實以爲這批珠寶就是沈男所有,只是典當在當鋪中,她協助出資取回珠寶,自己則與沈男成立質當契約,屬善意取得係爭鑽戒之動產質權;一直等到芸賞公司出資取回珠寶,她才歸還,並未侵吞洪女所稱的戒臺、鑲鑽等物。
一二審均未判準洪女請求,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採信郭女說法,認爲郭女因代償而對沈男取得代墊借款債權,依民法第886條、第948條第1項規定,善意取得質權之擔保;故在郭女的代墊借款債權受清償之前,有理由拒絕返還鑽石。另外高院也認爲,當時珠寶由當舖將主鑽石與戒臺拆開秤重再包封,都是由沈男與當舖清點,無法證明郭女造成戒臺和鑲鑽損失,這部分一併駁回。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