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農駐警偷情女職員30性愛片流出 涉案夫妻被控妨害秘密無罪
北農駐衛警代隊長2018年3月22日遭爆料偷情女職員,性愛影片流出。(翻攝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
臺北農產運銷公司駐警隊代隊長被爆料和女員工搞婚外情,甚至有30部性愛影片流出。代隊長事後懷疑爆料者是林姓駐警隊員及其妻子,怒告2人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等罪,但臺北地院認爲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可上訴。
2018年3月22日有媒體報導,指時任駐警隊代隊長自2007年起,和北農女員工搞婚外情,偷情地點包括辦公室及摩鐵,並留下30部性愛影片,代隊長面對記者求證也默認,強調已是過去式。
北農啓動內部調查,訪談駐警隊小隊長時,小隊長證稱林男承認透過朋友找媒體爆料,另新聞中受訪者的衣着、手部特徵與林妻相似,北農因此認定林男違反公司紀律,予以懲處,代隊長也對夫妻倆提告,臺北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與代隊長素有嫌隙,利用從事勤務、排假等總務工作接觸代隊長電腦,從中竊取性愛影片,再與妻子共謀向媒體爆料,涉犯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北院審理髮現,代隊長在辦公室使用的電腦,是北農公司配發,每個駐警隊員都可進入辦公室,均有可能接觸到電腦;其他駐衛警也證稱,林男有自己專用電腦,辦公不會接觸同仁的電腦,也不曾看過他使用代隊長的電腦。
此外,北農人評會只根據小隊長供述,就認定林男是爆料者,其他駐警隊員的約談紀錄,均稱看不出新聞中的受訪者身分,合議庭無法僅憑手部特徵,認定林妻是受訪者,遂依證據不足,判決林男夫妻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