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市售96件寵物食品 逾半業者未依法申報

▲動保處抽驗市售寵物食品內容物。(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爲把關毛小孩的寵物食品安全,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最近稽查96件市售寵物食品,包含幹飼料49件、罐頭29件、奶粉6件及零嘴12件,檢測項目包括黃麴毒素三聚氰胺致病性大腸桿菌及沙門氏桿菌重金屬類鉛、鎘、汞、砷,其中高達52件未依法申報,經輔導後皆已在期限內改善完畢。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防疫檢驗代理組長連韻晴表示,今年度稽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及依法申報完整者爲44件,比例爲46%,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爲52件,佔54%,已要求業者限期45天內改正,並已全面改正。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者,可依動保法第29條與第31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法申報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凡國內所有制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飼主可以在購買寵物食品之前,至農委會建置「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並獲得如產品的來源產地加工廠名稱、主要原料、甚至是營養成分與添加物等公開透明的資訊,可讓飼主在選購毛寶貝的寵物食品時,覺得更安心、更便利。

動保處建議飼主爲家中毛寶貝選購商譽良好、包裝完整及有完整標示之寵物食品。完整標示及產地來源明確的產品除可讓消費者獲得更多的產品資訊,也可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維護寵物健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於網路廣告刊登涉及有文字誇張、易讓人產生誤解等商品,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下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佈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寵物食品應有標示: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請點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食品申報網請點我合格廠商名單請點我▼更多精彩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