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房屋稅2.0新制上路 7.4萬戶3/24前申請可減稅額
北市房屋稅2.02024年7 月1日上路,北市尚有7.4萬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北市府財政局長鬍曉嵐表示,今年度申請到3月24日, 若超過時間則需再多繳1年原稅額。(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房屋稅2.0上路,自2024年7 月1日實施「房屋稅條例」及「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2025年5月開徵,納稅義務人爲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北市稅捐處統計,北市還有7.4萬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今年度申請到3月24日, 若超過時間則需再多繳1年原稅額。
北市府財政局長鬍曉嵐表示,針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4萬戶及一般自住住家用房屋6萬戶,皆於2024年9月、12月寄發輔導通知。「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許民衆可能還沒有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少做登記稅額就可能大幅增加。
北市稅捐處長倪永祖表示,爲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衆的房屋稅負擔,符合3項條件稅率可從3.2%降至1%,享有房屋稅單一自住優惠稅率,分別爲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稅捐處估算,北市符合單一自住房屋達23.5萬戶,其中有1.4萬戶未設立戶籍。
倪永祖說明,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要設戶籍才能從3.2%至4.8%調降爲優惠稅率1.2%。目前北市約有6萬戶適用自住用稅率但未設籍,稅額恐增1.67倍。若民衆全國自住用房屋超過3戶以上,可重新選擇3戶,將戶籍設立在節稅效果大的房屋。
倪永祖進一步表示,爲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未先辦理申報者,稅率自動轉爲3.2%至4.8%,稅率相差1倍以上。未申報租賃所得的地下租賃、空屋,將被課以3.2%至4.8%的差別稅率,鼓勵包租公誠實申報,如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可享優惠稅率1.2%。
稅捐處表示,北市現行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爲10.9萬元以下,新法限制「自然人」名下全國只有3戶內可適用,如果名下免稅房屋有超過3間,也請申報指定享有優惠的免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