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聲請敬老金條例「函告無效」 政院打槍:難認定違憲違法
北市府聲請敬老金條例「函告無效」,行政院認爲難認定違憲違法,圖爲臺北市長柯文哲。(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取消普發敬老金。市議會日前通過「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恢復敬老禮金髮給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不設排富條款。臺北市政府覆議失敗後,向行政院聲請函告無效。行政院今回函指出,尚難逕予認定有牴觸憲法、 「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之規定。
王欣儀在議會大會表示,柯市府要請行政院來函釋,認爲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地方自治法跟財政紀律法,今天行政院已經正式回函給臺北市政府,明確表示本自治條例議決案,難認定有牴觸憲法、地方自治法跟財政紀律法的規定。
王欣儀說,柯市府不要再推拖拉了,應儘速公告「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市府應要按照自治條例來執行,將重陽敬老禮編列於2023年度總預算案,於下會期送入議會審查。
根據回函內容,行政院認爲臺北市議會以自治條例爲給付行政之立法,依現代法治國家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原則,亦難謂違反憲法所定機關功能分工之制度設計。
地方制度法部分,行政院提及,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規範針對「預算案」的審議而言,立法者自行提出法律案或自治條例案致增加預算支出,並無違反上開規定。
對於是否違反財政紀律法,行政院指出,北市府對發放金額有裁量權限,尚難遽予認定本自治條例將大幅增加預算支出,從而牴觸上開規定。 政院總結,本自治條例之議決案尚難逕予認定有牴觸憲法、 「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之規定。
臺北市政府表示,對於行政院針對「臺北市重陽敬老金致送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及法律之無效回函深表遺憾,市府將依據函文內容「零基預算」及「財政收支平衡」的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就預算配置做整體性考量,後續再評估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