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務員敘獎數差異大 警察年平均65個 其餘不足5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右)17日質疑,北市公務員的敘獎數,警察與其他的公務員相差慎大,甚至有部分局處單位每年每人平均敘獎不到1次,要求人事處應重新審視敘獎標準。(摘自北市議會直播系統/丁上程臺北傳真)

根據北市人事處資料顯示,2022年市府各機關公務人員共計有63萬5300多個嘉獎,其中警察單位就佔了53萬9000多個,佔總數85%,平均每位警察年敘獎數爲65個;反觀其他公務員平均只有不到5個,而平均敘獎數「個位數」的就有119個機關。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質疑,市府應該重新檢討敘獎標準。

王欣儀指出,警員敘獎最高的總共有379次嘉獎、8次記功,換算下來平均每天都有1次以上的嘉獎;相較之下,同爲公務員的像是環保局的環保稽查大隊,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只有0.81個嘉獎,敘獎數最低的則爲臺北市立國樂團,敘獎總數7次,平均每人敘獎數僅0.1。

王欣儀近一步分析,警察以外的公務員,每年平均敘獎次數不到5次,且每年每人平均敘獎數不到1次的單位居然多達6個,質疑相較於警察,其他單位敘獎困難,會不會不利於士氣鼓舞?還是工作都不夠優秀,都未達敘獎標準?亦或敘獎標準過高?

對此人事處長張建智解釋,警察人員的敘獎標準是由中央統一規範,除了大過以外的敘獎都不會送入北市府審覈,而是由機關自行處理。張建智也直言,除了警察以外的公務機關,屬性也都不太一樣,偏內勤的單位敘獎機會較少,比較常舉辦活動的單位則敘獎機率高,張也允諾未來會審視敘獎機制,並適度調整。

臺北市警察局則表示,警察工作具長工時、突發、危險、急迫及干預取締等特性,且面對各類治安事件,常須以團隊合作應處,並配有槍械等武器,員警稍有怠惰、違失均可能直接影響民衆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因而採行「重獎重懲」制度,以激勵員警勇於任事、提升工作士氣,並避免違反警察風紀案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