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管處官員涉收賄「1天速發使用執照」 檢調19路搜索約談8人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搜索臺北市建管處,偵辦官員涉嫌貪污收賄案。(圖/資料照)
臺北市建管處幫工程司謝國立等人,涉嫌在2015年間,爲了幫營造業者躲過工程逾期要賠償違約金的損失,在沒有實際審查竣工圖、未重赴建案現場複查下,1天內火速籤準核使用執照,2名約聘公務員還各收了5萬元賄賂,放水讓業者通過違建審查,檢調13日搜索建管處等19個地點,預計約談8名涉嫌貪污的公務員與業者到案。
涉案的建案是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的「陽明書院明德會館」,當年建案的土建工程部分,是由現已死亡的黃興泉以靠行方式,向長泰金公司承攬,當初承攬契約明定,黃興泉必須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建案使用執照,否則每延宕1天,要罰10萬多元的違約金。
當年11月底,黃興泉眼見即將逾期,就透過跑照業者行賄當時的建管處施工科幫工程司謝國立、工程員王德全,謝、王2人隨即在未實際審查竣工圖資料、未重赴建案現場複查下,1天內火速籤準核發使用執照。
後來因爲市長柯文哲要求全面檢視臺北市內建築二次施工是否違建,黃興泉再次透過跑照業者,行賄建管處查報隊約聘工程員及使用科約聘工程員各5萬元,2人涉嫌沒實地勘查、無視現場疑有陽臺外推等違規情形,就放行通過複查。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13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9路,搜索包括臺北市建管處辦公室等地點,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嫌疑人身分,約談涉案的公務員與業者共8人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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