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嚴抓「濫用笑氣」 違法吸食「最重判無期、重罰千萬」

笑氣近年來被濫用於吸食助興等不當使用。(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有鑑民衆常於娛樂場所吸食笑氣助興,目前中央法規尚未規範營業場所部分北市政府衛生局今率先公佈「笑氣管制行政規則」,未來查緝發現民衆未依規定持有或吸食笑氣,依法可處3萬元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明防治中心陳亮妤副主任指出,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近年來被濫用於吸食助興等不當使用,臨牀上長期吸食笑氣的個案,會產生維生素B12缺乏症,使造血系統及神經系統產生病變,甚至造成永久性癱瘓傷害,因笑氣會導致缺氧,更有因缺氧死亡案例

目前笑氣運用於醫療食品添加及工業用途,分別由「藥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於今(109)年10月30日公告將笑氣納入關注化學物質列管,規範工業用笑氣使用情形

針對笑氣不當使用,北市也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自今年11月13日起生效,以營業場所爲稽查重點,包含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住宿場所,期許場所加強管理,善盡業者責任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率先公佈「笑氣管制行政規則」。(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未來查緝發現民衆未依規定持有或吸食笑氣,依法可處3萬元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此外,除特定用途經同意者,須添加具惡臭味之「二氧化硫」,以遏止目前不當流出吸食情形。

若發現疑似有人在以上場所施用或不當持有笑氣,業者應主動通報警方,營業場所若遭查獲有知悉未通報、甚至提供場所或器供顧客吸食笑氣情事,相關局處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現地查訪,以主管機關行政權約制業者,若涉及販賣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並持續針對業者辦理笑氣危害防制宣導

陳亮妤呼籲,民衆不可輕忽笑氣對身體傷害,在營業場所若發現有人疑似吸食笑氣,應立即通報警方。另外,臺北市也提供24小時免付費的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您-幫幫我),可諮詢各類藥物濫用危害資訊、轉介醫療及戒治機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