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店勾結詐團境外洗錢還開發票 調查局:建構公私協力網絡

法務部調查局近期執行擴大打詐斷源專案及金融掃黑專案,查獲多起個人幣商、虛幣兌換所、幣店及虛擬資產交易所涉嫌詐欺及洗錢案件,個案犯罪金額最高達數十億元。調查局14日舉辦「不法集團利用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個人幣商衍生經濟犯罪問題研討會」,談討如何整合查緝資源,建構公私協力合作網絡,追贓查扣犯罪所得。

調查局長陳白立指出,調查局辦案發現,已通過洗錢防制聲明的交易所經理人,涉嫌配合詐欺集團以操作系統異常名義暫停出金交易,協助訛詐投資人,另也查獲車手以個人幣商買賣虛擬貨幣名目配合詐騙集團洗錢,嚴重危害虛擬通貨交易秩序與誠信,宜研擬防制對策填補缺漏,強化公私協力,防制虛擬資產衍生犯罪行爲。

調查局表示,最新型態的犯罪手法是實體店面幣商,也通稱爲「幣店」,與境外詐騙集團合作洗錢。詐騙集團機房先引導被害人前往幣店購買USDT,店內員工形式上踐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假意提醒被害人不要被騙,再告知被害人USDT當日公告牌價後,由店員協助與被害人籤立電子合約設立非託管錢包,待被害人支付現金、完成交易,由後端打幣人員打入被害人錢包,機房端話務手引導被害人前往假投資交易平臺,進行分工細緻與完整的洗錢行爲。

調查局指出,相關幣店有水房法人化特性,還會開立發票給受害民衆,降低民衆戒心,當遭司法單位查緝時,也可強調善意第三人角色,但相關幣店以資訊類別申請商業登記,極易成爲查緝漏洞,仍有賴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第2項相關行政規則輔助管理,要求是類業者據實申報洗錢防制。

調查局建議,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或配套措施時,納入洗錢防制內、外部稽覈機制,明訂配合行政、司法調卷等依據,使主管機關及調查機關能透過幣商主動申報及被動配合,及早發現幣商勾結詐團跡證,更能快速精準查緝不法,保護被害人財產安全。

楊嶽平表示,首先,應輔導個人幣商繳稅納入管理,未登記納管的個人幣商目前系檢調偵辦主要重點,期盼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有所改善;其次,聯防機制仍有努力空間,金管會、財政部與調查局在跨部會合作上可達成金流、幣流等資訊整合,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中亦有規範連結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之聯防機制,但金融機構可扮演一定自律管理角色,有效的資訊整合將有助虛擬資產業者朝向正向發展。

調查局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嶽平、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羅韋淵、士林地方法院庭長蔡志宏、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兼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彭雲嫺、凱基銀行法金產品處協理陳志榮等產官學代表與會。

虛擬貨幣水房洗錢示意圖。圖/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法務部調查局舉辦防制經濟犯罪研討會,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羅韋淵(左一)、士林地院庭長蔡志宏(左二)、證期局組長黃錫和(左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嶽平(右三)、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兼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彭雲嫺(右二)、凱基銀行法金產品處協理陳志榮(右一)與會。圖/法務部調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