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王迎先悲劇發生 濫權追訴擬修法更名酷刑罪

法務部法制代理司長王全成表示,刑法濫用職權追訴罪,評估是否修法擴及有調查職務權限司法警察,以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張孝義攝)

臺灣首件持械搶劫銀行的「土銀古亭分行搶案」,搶犯李師科落網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因被警方刑求,在尋找犯案工具贓款過程中尋短,刑求偵查被各界嚴重撻伐,爲因應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避免王迎先悲劇發生,法務部已經着手研討是否修正《刑法》濫權追訴罪,將適用範圍擴及司法警察,並更名爲「酷刑罪」。

負責製作《兩公約》國家報告的法務部法制司代理司長王全成表示,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主要規範對象檢察官法官,第2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就曾建議在刑法中依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的定義新增酷刑罪,作爲有適當刑罰的獨立犯罪型。

王全成指出,臺灣現行法制已經有與禁止酷刑公約定義的酷刑相同概念的刑事犯罪類型,初步研議是否研修刑法第125條濫用職權追訴罪的構成要件,將行爲主體擴及有調查職務權限的人;犯罪行爲類型增加濫用職權爲逮捕、拘提及意圖取供或取證而施強暴脅迫之行爲,以及126條凌虐人犯罪的行爲主體擴大爲凡有拘束人身自由職務的公務員,被害客體包括所有依法被拘束自由的人。

法務部表示,禁止酷刑公約將是未來臺灣貫徹人權與國際接軌的既定方向,不過,是否修法增列刑法酷刑目前還在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