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與富商不當接觸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求償600萬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不滿被指富商不當接觸求償600萬元,敗訴確定。(圖:shutterstock/達志)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認爲監察院2020年透過調查報告、新聞稿指他涉嫌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鐘不當接觸,與事實不符,妨害他名譽,提告請求國賠600萬元並回複名譽,最高法院認爲,監察院是本於事實所爲意見表達且與公益有關,判決免賠確定。

林奇福對監察院請求國家賠償主張,監院就彈劾石木欽案在2020年9月9日提出調查報告併發布新聞稿,涉他與翁茂鐘不當往來,這些與事實不符,嚴重妨害他之名譽,致他日夜寢食難安,不能釋懷,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應給付他慰撫金600萬元及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監院的調查報告內容雖使林在社會上之評價遭受貶損,其名譽權確實遭受侵害,但調查報告爲監察院本於職務上所爲文書可阻卻違法,且調查報告所爲係爭內容,與司法審判之公共利益有關,所爲陳述與主要事實相符。

歷審認爲,監院新聞稿之記載有部分爲事實,其餘部分則系本於事實所爲意見表達,其內容與司法審判之公益相關,且爲合理評論而得以阻卻違法,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600萬元本息,及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即屬無據,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