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抹黑!陳佩琪1678字反擊:未查證的指控,應受法律制裁
臺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因不滿三立電視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主持人陳斐娟、律師曾勁元,在節目上質疑他們夫妻申報財產不實、財產來源不明,4日委託律師林智羣發律師函,要求三立和陳、曾在7天內登報道歉,並各捐出200萬和150萬元,否則「將不得不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捍衛她和丈夫的權利。
對於妻子的激進手段,4日下午出席視導漢光演習的柯文哲未多做說明,便在幕僚陪同下快步搭車離去。而陳佩琪晚間再度透過臉書發表1678字的聲明,強調《54新觀點》在5月25日播出該集「污衊我們財產來源不明」的節目「前」、「後」時間, 並無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嘗試聯絡。
陳佩琪嚴厲表示,在陽光法案下,每個政務官的財產均可受公評,「但可受公評,不代表可供污衊。不經查證、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就是污衊,理當受法律制裁!」
陳佩琪臉書全文如下:
我是柯市長太太,臺北市立聯醫的陳佩琪醫師。今天業已委託宏光展律師事務所的林智羣律師對三立電視公司、陳斐娟女士、曾勁元律師三人寄出存證信函,針對三立電視臺在5月25日晚上播出之「54新觀點」節目中,主持人和來賓誣指我和先生在當選後的第一次監察院申報財產中之2267萬存款爲財產來源不明一事,提出反駁,並限期他們一星期內道歉,並捐贈公益團體一定金額之公益金, 否則將上法院對他們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
我和先生在2014年九月曾寫了一份財產申報書, 並於2014年9月21日向信義行政中心登記參選時一併繳交,內容記載夫妻現金加存款約450萬元, 基金當時市值約840萬元,負債1381萬元(一千萬是100年初向公婆借來付房貸的, 另外381萬則是銀行房貸)。
先生2014年底當選市長後, 於2015年3月24日第一次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內容記載夫妻擁有2267萬存款,結果被三立54新觀點的主持人和來賓在節目中誣指爲財產來源不明。上星期五特別向信義行政中心申請了當的財產申報影本(當時因繳交匆忙,未曾拷貝留底,至於2015年三月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申報書,則是上網就可查到),詳細比對後,請林智羣律師詳載在存證信函中。
財產來源說明如下:450萬(承襲上次申報之存款)+1138.6萬(選舉補助款在2015年3月中尚未處分的餘額,2561萬的選舉補助款之使用明細,詳細解釋在最後的備註欄中)+120萬(兩次申報期間處分股票所得)+300萬(兩次申報期間處分部分基金本利所得)+200萬(中選會返還之選舉保證金)+184萬(三採出版社稿費)+350萬(兩次申報期間夫妻薪水、年終和演講收入),加總這段時間的收入約爲2742.6萬元,扣除返還銀行的房貸381萬元,剩餘2361.6萬元,再扣除這段期間相關的生活支出約93萬餘元,故向監察院申報存款爲2267萬元,當時尚有向公婆借貸之1000萬房貸尚未返還,此筆負債亦詳列在2015年3月24日的監察院財產申報書中。
監察院財產申報均是使用類似報稅電子檔的標準格式,只要求申報人列出存摺的存款總數,並未設立欄位要你列出所得明細(只有基金要列單位數和幣別和當時淨值)或詳列選舉補助款用途,先生當選以來的三次財產申報均是由我書寫。2015年3月是我第一次執筆申報,也儘可能將補助款用途和財產來源載入備註欄中。既然我們財產來源和選舉補助款之去處如此受民嘴之質疑,故本人也請律師函示監察院提供標準申報法,並一併提供其他政治人物的示範申報版本,以供我下次參考(或許可能沒下次了)。
54新觀點在5月25日播出這集污衊我們財產來源不明之「前」、「後」時間, 並無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嘗試和我或先生聯絡。直到5月27日中午我在三立新聞臺和陳斐娟女士的FB貼文抗議後,下午纔有許多不明電話打到我手機上, 因當天下午在醫院有課,均無接聽,到了當天晚上11時43分才接獲陳斐娟女士發簡訊到我手機上,內容說她誠摯地邀請我上她的節目說清楚,她說她會給我充分時間講明白。三立電視臺也隨後發聲明說:節目對柯市長夫婦的財產來源不明之指控,均是可受公評的討論。是的,在陽光法案下,每個政務官的財產均可受公評,但可受公評,不代表可供污衊。不經查證、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就是污衊,理當受法律制裁!
以前聽某黨的某個政治人物說:「法院是他們XX黨開的」,現在竟有政論節目對我說現在法院是他們開的,節目主人和來賓在毫無證據且懶得求證之下,潑了我們一身髒水,直到看到當事人抗議後,才傳簡訊要我上他們的節目對他們的觀衆說清楚、講明白?曾幾何時,臺灣的「法院」竟變成電視臺的政論節目開的?我是具有公民權的成年人,雖是有婚姻關係存在,但提告是本人的權力,無須徵得先生同意。
備註:1. 2014年勝選後拿到2561萬9490元的選舉補助款,2015年3月申報財產前已捐出1036萬,2014年底選舉專戶關閉後支付帳戶不足之費用約387萬元,2015年第一次申報後持續捐款540萬元,支付2014年選舉專戶開立前之選舉相關費用約800萬元,2017年因收受未成年捐款,遭監察院罰款62萬元。(以上均有受贈機關之收據或受款人名單和匯款憑證)
2. 選舉相關支出及陸續捐款金額已超出選舉補助款約265萬元,因監察院財產申報的備註欄是爲說明選舉補助款之使用流向,故第三次監察院財產申報(2017年12月底)時,將選前支出調整爲600萬元,以符合選舉補助款收入之總額,不足餘額部分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