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佔有貓咪 男打官司爭探視權敗訴
男女分手後爲了寵物貓咪鬧上法院。(邱立雅攝)
新竹一對男女分手後,兩人爲爭奪貓咪撫養權鬧上法院,男方要求每週五晚間都要跟貓咪相處3小時,否則就要女方歸還當初養貓支出的費用,女方則表示這貓是她全資購買,只是一半的錢是跟男方借用而已。新竹地院法官審視雙方證據,認爲貓咪飼主登記是女方,且男方提出的部分交易明細看不出有何匯款事實,判男方敗訴。
男方控訴雙方曾飼養的貓咪是合資購買屬兩人共有,雙方曾約定他可以探視貓咪,且他除了現金支出外,也供女方攜帶貓咪前往美容、就醫,因此請求女方於每週五19時至22時,將貓咪交給他「人貓團聚」。若女方不認爲貓咪爲共有,那過去他爲貓咪支出的費用都要還來,金額爲5萬1878元。
女方則表示男方被她提分手後心有不甘,主張貓咪是他以4萬元購買,刻意規避她也出資兩萬元,並向男方借款2萬元購買的事實,經她澄清後,男方又改口稱爲合資購買。她照顧貓咪已花費10萬元以上,且願返還向男方借的兩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雙方證據,根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可見飼主姓名記載爲女方,男方主張貓咪爲兩人共有已嫌無據。再者男方聲稱要討回過去支出的養貓金額,但法官檢視交易明細,付款說明欄與男方聲稱的支付貓咪相關費用顯不相符,看不出來有匯款事實,因此判男方敗訴。
男方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上訴,但超過上訴期限,根據收狀戳章佐證,顯已逾期,上訴爲不合法,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