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國民法官評議時間僅認罪案三分之一 數據出爐供比較

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司法院今公佈去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共審結16案,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日數平均爲4.2日,執行職務時間平均爲17.1小時,而審判期日進行總時間平均爲11.8小時。

司法院說明,2023年度新收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爲108件,以臺地方法院14件最多,新北地方法院13件次之;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的16案都是單一被告,起訴罪名以「殺人罪」7件、「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5件佔多數。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有15件,從罪名別觀察,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6件最多,其次爲「殺人罪」4件及「傷害致死罪」2件。

司法院進表示,爲促使檢辯雙方得於準備程序進行詳盡的爭點整理,並使審理程序的證據調查及辯論得依事前擬定的審理計劃集中、迅速地進行,國民法官法創設協商會議、證據開示及證據提出之失權效等新制度。審判實務運用上,去年審結的16案至少都曾召開1次協商會議,且都無聲請法院裁定命他造開示證據的情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後,則計有7次聲請調查新證據,其中6次經法院裁定準許調查。

去年審結的16件案中,僅有1案於法院收案後實施鑑定,鑑定類型爲「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鑑定」及「刑法第57條第4至6款、第10款量刑前情狀鑑定」;而去年度新收108件國審案件,被害人家屬聲請訴訟參與件數有17件,均經法院裁定準許。

從「被告認罪與否」與法院收案至宣判間各程序階段使用時間爲交叉分析可知,去年度審結16案「平均收案到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前一日所需日數」,認罪案件爲91.4日,否認案件爲111.3日;「平均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到準備程序終結期日前一日所需日數」,認罪案件爲10.8日,否認案件爲86.3日;「平均第一次審判期日到宣判所需日數」,認罪案件爲4.4日,否認案件爲3.7日;「平均法院收案至宣判日所需日數」,認罪案件爲159.9日、否認案件爲247.0日。

司法院指出,若進一步觀察證據調查、辯論及終局評議的情形,「平均調查罪責證據時間」,認罪案件爲114.5分鐘,否認案件爲311.0分鐘;「平均調查科刑證據時間」,認罪案件爲170.7分鐘,否認案件爲63.3分鐘;「平均訊問被告時間」,認罪案件爲80.2分鐘,否認案件爲105.7分鐘;「平均罪責辯論時間」,認罪案件爲76.5分鐘,否認案件爲122.7分鐘;「平均科刑辯論時間」,認罪案件爲68.9分鐘,否認案件爲55.7分鐘;「平均評議時間」,認罪案件爲367.7分鐘,否認案件爲125.3分鐘。

司法院表示,這次的歸納、整理、分析,除作爲制度成效評估的實證基礎,也提供各界掌握國民法官制度施行第一年的運作情形。

司法院今公佈2023、國民法官法上路第一年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共計審結16案,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日數平均爲4.2日,執行職務時間平均爲17.1小時,而審判期日進行總時間平均爲11.8小時。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