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千萬交保金火速湊足 中影案具保停押裁定理由曝光

▲蔡正元14日以100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楊佩琪張曼蘋、林裕豐/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影案,國民黨政策執行長蔡正元涉嫌侵吞3.7億元遭羈押4個月,由於本週五羈押期將屆滿,北檢考量本案犯罪事證複雜,難以在期限內釐清蔡的金流,再加上蔡的身體狀況不佳,13日上午向臺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諭知蔡正元以新臺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於每週一、五到南港派出所報到。

裁定指出,檢察官認本案相關共同被告證人已陸續到案,被告應已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本案被告有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雖尚未消滅,但如命具保及限制住居亦足可確保追訴審判之進行,而聲請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建請本院命被告以新臺幣1000萬元交保,且命被告應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法官裁定蔡正元以1000萬交保,律師等人已將錢湊足。(圖/記者林裕豐攝)

法官今天訊問被告蔡正元,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認本案相關共同被告、證人已陸續到案,依檢察官所陳證據調查進度,足認被告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影響性,已因偵查程序之進行,蒐集證據逐漸完備而降低。

法官審酌被告在臺灣香港大陸地區債務資力工作狀況,被告有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然考量本案偵查進度及本次爲檢察官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且被告也當庭表示其因禁見無法親友聯絡帳戶亦遭凍結,籌措金額有限,但在律師協助下願盡力供一定金額之擔保金,確保日後偵審均能到庭,足認如課予被告提出相當之保證金義務及其他必要處分,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順利進行

臺北地院認爲,被告雖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之原因尚未消滅,然審酌前情並衡以本案犯罪情節、被告涉犯金額、家庭經濟狀況等情,裁定被告提出1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暨應於每星期一、五下午5時前至轄區南港派出所報到。

▼法官裁定蔡正元以1000萬交保,律師等人已將錢湊足。(圖/記者林裕豐攝)